郧西县“七统一”全面启动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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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来源:郧西县医保局 作者:姚世金 浏览:

郧西县“七统一”全面启动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七统一”要求,已全面启动,征收主体由原财政部门征收转变为地税部门征收,到12月28日结束。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异地人员参保须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
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上年度缴纳下年度医保费,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申报并足额资助交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负责申报并足额资助交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计部门负责申报并足额资助交费。
三是统一参保任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由县政府统一下达,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待遇保障。
五是统一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执行湖北省人社厅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六是统一定点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七是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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