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医保网 脱贫有保障——西峡县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分享到

2017-08-18 作者:西峡县人社局庞书刚 浏览:

织牢医保网   脱贫有保障
——西峡县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助力脱贫攻坚的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西峡县人社局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的“社保兜底”功能,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抓好组织宣传,参保全覆盖
    该县人社局积极与县扶贫办对接,多措并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是将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内容印入《西峡县精准扶贫简明读本》,列入帮扶干部应知应会考核内容,在全县召开的扶贫攻坚动员会上,要求全县所有帮扶干部必须熟悉医保扶贫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向帮扶对象做好宣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的知晓率。二是把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籍、身份等信息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漏保人员和信息错误人员,要求全体帮扶干部在入户走访期间,必须核对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实际人口数和参加医保人数,发现有异地迁入人员、无户籍人员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费的,一律动员督促其迅速补缴保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实际家庭成员全员参保,信息全部正确。三是加大城乡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为使这一惠民政策广为人知,该县人社局印发《西峡县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摘要》的宣传手册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发放至全县所有行政村。为加深广大群众的印象,该局还编了“居民医保好,报销待遇高,一是保基本,大病二次报,若是脱贫想,补充三道网,着眼不返贫,加设四道岗,四次同时算,报销在医院,不用来回跑,还能少付现”的顺口溜,在群众中广为流传。通过多方努力,多途径宣传,实施精准扩面,实现参保全覆盖。
落实医保待遇,政策更惠民
    提高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三大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药品目录达到2513个品种,较原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幅近40%。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较原新农合项目增加254项,增幅6%。此外,门诊慢性病增至19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增至10种,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增至33种。住院起付线最低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达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增至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最高报销限额40万元。
    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由政府筹资参保,个人不用负担。困难人员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分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分段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部分报销30%;5000—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0—15000元部分报销50%;15000—50000元部分报销80%;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启动“医保救助工程”。从7月1日起,对困难人员实施“医保救助工程”。补助资金由市、县分担,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困难群众在以上三次报销后,门诊慢性病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住院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脱贫后,“医保救助工程”待遇延续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通过该工程,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最终实际报销比例为90%以上。
提升服务水平,报销更便利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现在已实现市内县外39家定点医院全部出院即时结算,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等7家省级定点医院也实现出院直接报销,减少群众异地就医来回跑腿办手续的麻烦,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减少群众垫资过多造成经济压力大的困难,极大的方便了转院和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此外,为方便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将城乡居民转诊转院窗口前移至县医院和豫西协和医院两个县级定点医院,使参保患者在医院医保窗口就能直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大大方便了需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
    积极推进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在慢性病管理上勇于创新,对糖尿病等慢性病由之前的一年集中审批2次改为每月集中审批一次,时限由之前的一年改为三年,首次鉴定后,三年内逐年复查审批即可。
    推进四次报销一次结算。协调县定点医院和商业保险公司、民政局签署合作协议,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由县定点医院医保办先对准参保患者一次性报销,再由社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民政局对准定点医院分别按时结算,实现四次报销一个窗口一次结算,使参保人员第一时间能享受医保待遇。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